本文介绍了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纠纷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设施和修复。纠纷诉讼程序包括原告起诉、法院受理、被告答辩、决定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判决宣告和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
一、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 财产损失,指的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以及现场抢救(险)和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财产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或义务人之日起。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财产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但若超过诉讼时效,则无法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应尽快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设施和修复。被告应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如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和视听资料等。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财产损害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或义务人之日起。
法律依据
消防法(2021-04-29)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草原防火条例(2008-11-29) 第七条 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草原防火条例(2008-11-29)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
(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