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设立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人民解放军连队等基层单位,以及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举行换届选举。如需推迟或提前大选,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一般而言,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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