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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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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法院会做判决离婚处理。判断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几条:

1、不能正常过夫妻生活的;

2、登记结婚后一直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一直治不好的

4、分居3年的;

5、一方失踪2年的;

6、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7、实施家庭暴力的;

8、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9、离婚诉讼不成后又分居一年的;

10、吸毒、赌博且屡教不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因素。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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