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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招投标合同中双方解除合同后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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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双方可以依照合同条款对解除合同进行赔偿协商。若合同中未规定解除合同的赔偿事宜,则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合同给各方造成的损失程度等进行协商,以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终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不真实填报有关情况的,或者提交虚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解除投标文件的评审,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可以为双方协商进行赔偿提供依据,合理地解决招投标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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