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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同中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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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招投标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不存在单方面解除的情况。如果确实需要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条款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者仲裁。如果招标方需要解除合同,应当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2.《担保法》第十三条:“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同一担保人对同一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的担保,适用担保法规定的统一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确定后,除非经协商一致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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