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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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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如何进行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程序为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双方当事人退场;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主要分为四个等级,分级标准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属于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从而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属于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了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从而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医疗事故的等级是根据医疗行为对于患者人身的伤害程度来划分的,损害程度是通过损害的后果来体现的,这种损害可能是残疾、死亡,也可能是功能障碍,但总的来说都是可以检测、检查到的,所以精神损害并没有包含在医疗事故分级当中,通常医疗事故鉴定都需要委托医学会来进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该内容由 杨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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