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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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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是: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台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领取后,单位经办人须办理签收手续,还要为农民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农民合同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领待遇的缴费年限在新就业后合并计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按其失业前一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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