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赔偿主管部门应该找谁

交通事故赔偿主管部门应该找谁

来源:意榕旅游网

民事赔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一)地域管辖因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即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今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