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的法律责任如下:
第一、不得有不依法、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第二、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未完成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第三、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赚取差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第五、不得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反前述规定的,应承担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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