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人必须是在经过了直接抚养方同意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在探视孩子时把孩子接走,除此之外,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时不能私自将孩子带走,其行为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可以中止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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