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 时,当事人 协商一致的 ,可以在房 屋租赁合同 中附加条件 。合同的内 容由当事人 协商确定, 在平等、自 愿、合法等 原则上,双 方协商一致 的,就可以 在租赁合同 中附相关的 条件。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租房合同附加条件写什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附加条件。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等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附相关的条件。所以附加条件并不是法律规定写什么,而是经过双方协商的内容,双方就协商好的内容可以写进合同里作为附加条款。
一般而言,租房合同附加条件有: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写清楚注意事项。客户租房首先要支付租金以及押金,押金主要是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尚未交付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