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
证金,或 称建筑工 程信誉保 证金,是 指施工单 位根据建 设单位的 要求,在 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 后,从应 付的建设 工程款中 预留的用 以维修建 筑工程在 保修期限 和保修范 围内出现 的质量缺 陷的资金 。根据建 质[20 05]7 号《建设 工程质量 保证金管 理暂行办 法》中, 第二条解 释工程质 量保证金 (保修金 )为同一 概念。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工程建设质保金期限
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