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或当事人受胁迫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因此,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撤销权将消灭,无法再行撤销。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对于重大误解,则规定了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此外,如果撤销权受到胁迫,则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拓展延伸
民法典撤销权行使期间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行使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民法典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为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因此,当事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消灭。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应在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当事人受到胁迫,则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