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甲乙两警察与治安员丙带犯罪嫌疑人A到医院治疗疾病,并给A戴手铐。在医院3楼等待诊治时,由于医生迟迟未出现,甲警对乙警说:“我去找医生”,获乙警同意后,甲警离开。后乙警因接手机离开A五米距离,丙因向别人借打火机点烟离开A三米距离。A见乙、丙远离自己遂冲向窗户,跳楼自杀身亡。请问,该案中,甲乙丙是否都构成玩忽职守罪?
郴州律师为您解说:
刑法中罪名的认定要考虑诸多因素,照你的叙述,甲构成的几率较小,乙丙构成的几率较大。
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玩忽职守主要由过失构成,且存在主观性所构成的故意犯罪情况。
出处钱*书《围城》:“高*年身为校长,出去吃晚饭,这时候还不回来,影子也找不见,这种玩忽职守,就该死。”
示例由于他~,结果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属于渎职罪的一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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