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章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延期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需要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才坐资格证书、有关保险证明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章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按照规章的权限决定;给予拘捕的行政处罚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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