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设立的企业不用填写,如是要办理注销时才填写,一般清算成员要由全体股东来执行,如股东较多,可以选出来三个人,其中一个为组长,并留下电话,最好是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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