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2、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一、监理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比如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终止可以要求违约金赔偿吗?
合同终止可以要求违约金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