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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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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

一、知情同意权三要素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三要素是同意能力、同意形式、同意范围。

1.同意能力:就患者而言,只有具备同意的能力,他所作的同意才可能有效。

2.同意形式:同意的形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的同意又包括书面的及口头的两种方式。通常情况下,书面的、口头的、默示的同意被视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同意范围:即使患者同意治疗,仍有一个同意范围的问题。医生不可以扩大患者同意的范围。如在已取得同意的医疗过程中,发现了新问题需作进一步治疗,应对此新治疗程序取得患者的同意。但也有例外,当一个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为挽救患者的生命或避免其受更严重伤害,认为必须毫不迟疑地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同意的范围便被扩大。

二、构成医疗事故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存在违法行为;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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