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有约定租车还车时需要收回合同,则需要按照约定,返还合同,反之,如果没有约定,则不需要返还合同。租车方将车辆归还给车辆出租方,即说明双方实际已经将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履行完毕,该合同实际上已经终止了,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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