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一、七种不适用诉讼时效范围
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3)形成权一般是除斥期间。(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5)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6)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7)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二、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有效还是诉讼时效
地役权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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