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人此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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