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法人解散不一定必须经过清算。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一、申请公司解散的流程
申请公司解散程序如下:
1、申请召开股东会;
2、股东会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3、成立清算组;
4、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确定清算方案后实施;
7、清算完成,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什么
股权转让致使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