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2、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4、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5、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可否委托他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参加诉讼,但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转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
2、必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3、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
4、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二、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
(2)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
(2)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3)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