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关系转移明确:跨省跳槽养老关系随人转移,异地缴费个人账户储存累计。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已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定居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法律分析
城镇职工养老关系转移明确:
1、跨省跳槽,养老关系随人转移
2、异地缴费,个人账户储存累计
“这是全国统一的和操作实施办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在跨省就业时,按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的转接办法由各省级参照上述办法制定具体办法。但已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拓展延伸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申请流程和条件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是指在个人养老保险参保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将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从参保地转移到居住地的一项制度安排。申请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其次,申请人必须在参保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外,居住地也需要有养老保险制度,并与参保地签订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协议。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经参保地审核后,由居住地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实施,为参保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养老保险服务,实现了养老保险权益的无缝衔接。
结语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确保参保人员就业地与缴费地一致,养老关系可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储存累计,确保退休时享受养老待遇。申请条件包括满足缴费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并提供相关材料。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为参保人提供便利,实现养老保险权益的无缝衔接。这一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 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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