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从事承揽活动的过程中,造成承揽人死亡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属于工伤的,按工伤保险规定赔偿。如果形成劳务关系的,由接受劳务一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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