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交易。国家计委规定了13种价格欺诈行为,如虚构原价、使用欺骗性标价等。对于价格欺诈行为,法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商家应诚信经营,避免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三、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商家不诚心出售商品,反而自顾自的抬高价格,被查令后,会被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且还要被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那就需要更多的罚款。严重的甚至还会被取消营业资格,所以请各位经营者诚信经营,良心做人。
结语
商家应当诚信经营,遵守《价格法》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旦被查处,商家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法律责任。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商家应当坚持诚信原则,避免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以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企业形象。只有通过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