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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员工可以享受原工伤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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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

一、停止工伤待遇的原因有哪些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二、新劳动法工伤规定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中只是概括性规定了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具体的工伤规范规定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工伤或者职业病劳动者可以依据该条例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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