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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平时工作时间23天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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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平时工作时间23天怎么算?劳动法平时工作时间23天怎么算不合法。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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