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发生的原因如下:
1、合同;
2、侵权。侵权可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别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为避免别人利益的损失,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别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