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步,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费用(会计-税法)-收入(会计-税法)]×现行税率
第二步,计算暂时性差异(公式符号性质)
暂时性差异=(资产类)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负债类)(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X=应纳税X;-X=可抵扣X
第三步,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增长额
=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
第四步,做分录(根据四科目平衡计算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的简算法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现行税率
永久性差异=费用(会计-税法)-收入(会计-税法)
成立条件:预转回税率=现行税率
特殊情况:预计转回税率现行税率,则公式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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