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确认函就是主管机关对原先发出的文件资料(邀请信)进行进一步认可的文件。它以电传的形式发给驻外机构,为了查找方便,还可以把电传文件号通知申办人员。它的作用可以防止伪造和假冒。这也是国家统一发行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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