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款并登记房屋产权,享有产权。房产婚后自然增值属个人财产,装修升值部分则需看共同财产或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需注意处理。婚后共同装修升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名下,并在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
2、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产权。若该房产在婚后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则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则装修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或非购房一方个人财产时,装修而升值部分不应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夫妻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常被忽略的问题。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主张该装修而升值部分的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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