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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延长羁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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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5、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6、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一、一般案件立案到逮捕的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般立案到逮捕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以下这种情况可以延长二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公安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有多长时间

公安立案的侦查期限没有规定。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移交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检察院一审起诉到法院要多久能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由此,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理完毕并宣判,至长时间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时间为准。至于多久时间开庭,则由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践情况具体安排,只要没有超过审限,均是合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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