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吉林省哺乳假的规定是 女职工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 法规 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 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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