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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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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以下五点: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不允许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最高限额未规定;

2、有书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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