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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的婚前财产法院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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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夫妻各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就享有所有权,除非一方自愿为另一方承担,则既然为一方的婚前债务,那么只能由该方自己承担,法院也只能执行该方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果法院确实执行另一方的婚产财产,那么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执行异议的。但因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法院在执行时,可以对婚后该方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执行,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则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该方所享有的份额的,但应依法执行,不能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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