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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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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强调的是书面形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或者董事长办公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的体现表现在劳动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即劳动者就业自由权利的体现,该权利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因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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