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回迁房拆迁协议不能更名,理由如下:
1、因为拆迁房屋拆迁协议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征用公民房屋时,向公民赔偿的另一套房屋,是拆迁赔偿的一种手段;
2、拆迁房屋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指名要赔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三人想购买被拆迁房屋,至少要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拿到房地产的产权证,才能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所有权转让手续。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申请房地产登记的,由双方共同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公室申请房地产登记。有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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