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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拆迁协议名字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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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拆迁协议改名字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就改名字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更改名字。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合同成立后一方想要变更的,应当经过对方同意。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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