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公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更正或撤销,不服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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