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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款项的法律依据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合同解除 后返还的法律依据有《 民法典 》的第一百五十七条。 主要内容是当民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民事行为被撤销不发生效力后,会有以下情形: 1、因为无效、被撤销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需要返还; 2、因无效、被撤销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已经不能返还、或者返还没有必要的,需要按照市场价进行折价补偿; 3、对民事行为的无效、撤销负有责任的一方,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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