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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房产权益问题

来源:意榕旅游网

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况,如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可按出资份额共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不动产可以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财产分割与房产继承权问题

夫妻财产分割与房产继承权问题是在夫妻关系终止或一方去世时引发的法律问题。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权益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到财产的评估、分配和转移等程序。而房产继承权问题则涉及到遗产继承、继承人的权益保障等方面。在解决这些问题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同时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关系的性质以及可能存在的约定等因素。因此,解决夫妻财产分割与房产继承权问题需要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和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的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在夫妻婚姻关系中,购买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然而,存在例外情况,如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视为双方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夫妻财产分割与房产继承权问题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同时考虑双方财产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约定,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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