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否则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但保险公司拒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不能仅仅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一条: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事实,致使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风险或者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在解除合同前告知义务的除外。
2.《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事实的,应当及时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补充说明或者改正。保险人未及时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补充说明或者改正的,视为放弃解除权利。
3.《保险法》第九十一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申请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维权建议:如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确实存在,并且与保险事项有关。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投保人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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