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可要求其他股东补缴并承担违约责任。未履行出资义务也应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出资不实,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於未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属於对股东间义务的违反,已经履行义务的股东当然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30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