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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离婚案件中需要处理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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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全面了解婚姻状况及离婚理由,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还是无效婚姻、同居关系等婚姻情况。不同的婚姻状况诉讼方案是不一致的。其次要了解婚姻的基本情况,包括何时认识、恋爱过程、结婚时间、有无子女、婚后感情等基本情况。

再次要清楚离婚原因,因为离婚的原因是判断是否应当离婚的关键性事实,所以应该仔细了解清楚。最后要清楚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对离婚的态度,确定有无和好的可能,有无签订离婚协议等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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