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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