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具备广告牌强制拆除权,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城管执法机关在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具有行政处罚权。执法应由具备资格的城管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他人。各级政府和城管执法机关应谨慎合理使用执法力量,不得从事与城管执法无关的工作。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分析
城管有权强制拆除广告牌,《城市管理执法形式》中规定,城市管理执法范围: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法律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四条#160;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谨慎、合理使用执法力量,不得安排执法人员从事和城管执法无关的工作。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不得安排临时工作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第十五条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风景名胜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结语
城管行使广告牌拆除权,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四条。城管执法机关应合理使用执法力量,不得从事与城管执法无关的工作。执法工作应由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他人,不得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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