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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刑期减免和暂时出狱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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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毒品犯罪刑期减免和暂时出狱都是刑罚执行中的减轻措施,但适用对象有所不同。毒品犯罪刑期减免通常适用于认罪态度好、情节较轻或有立功表现的罪犯,而暂时出狱则通常适用于患病、怀孕或年迈等需要特殊照顾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系自愿认罪,积极赔偿损失,有立功表现,并符合法定减轻刑罚情节的罪犯,可以适用减轻刑罚。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犯罪事实不大,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较轻;

(二)犯罪时处于情节所迫,不得已行为;

(三)犯罪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犯罪事实的;

(四)积极赔偿损失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病等原因,确有必要暂时离开监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不得超过罪犯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强制隔离治疗。

第七十四条女罪犯怀孕、哺乳期间,或者年迈、患病、致残,确有必要暂时离开监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强制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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