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客观方面和主体。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还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还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
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实践中,某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3、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等行为,其客体为复杂客体,不仅侵害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还给银行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本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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