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追认原则适用于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而在劳动合同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也就是说,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知道该无权代理事由后,既没有明确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肯定,也没有作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否认表示的,视为默许,即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代理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能够保障雇员的权益?
代理签署的劳动合同在保障雇员权益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虽然代理签署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效力,但需要注意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和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代理签署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或损害了雇员的合法权益,雇员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并寻求法律救济。因此,雇员在与雇主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谨慎选择代理人,并确保代理人具备合法的授权和代理行为的合法性。此外,雇员还可以通过与雇主直接签署劳动合同,以确保自身权益的有效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代理签署的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雇员应谨慎选择代理人,并确保代理行为合法。此外,雇员可以直接与雇主签署劳动合同,以确保自身权益的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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